全省首例!我司承办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成功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前言: 由我司承办的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是全省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它成功实现债权全额清偿,国利置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其持有的资产为尚未进行开发的净地,和解成功后其开发的“华府悦璟”楼盘于2019年开盘。 该案先后入选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第四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优秀案例,有效填补了四川地区破产和解案件处理的空白,为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日,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裁定受理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1月19日,经摇号的随机方式,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0月10日,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召开破产和解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以人数占比91.67%,债权金额占比89.41%的高比例通过了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2017年10月20日,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本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2016)川0116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认可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和解程序。”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权人以和解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比例过低、债权人损失较大为由,多次要求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提高和解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比例。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经数次讨论研究,最终同意对和解协议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月31日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2018年1月31日,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召开破产和解第三次债权人会,会议对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主要内容为:“一、和解协议第三条第(三)项第1小项“清偿比例”修订为:1.清偿比例:债务人将按照100%的比例向各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二、和解协议第三条第(三)项第2小项“清偿期限”之后增加一小项为:3、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双流区人民法...
Learn more>>